各市(含定州、辛集市)人民政府:
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、省政府关于加强能源安全储备有关政策文件和工作部署,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《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体系建设指导意见》(冀发改运行〔2019〕234号)。为确保储备基地能力到位、规范运行,充分发挥应急保障作用,我们研究制定了《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办法》(暂行),现印发你们,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河北省煤炭应急保障储运中心监督管理办法(暂行).doc
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
河北省应急管理厅
2020年9月28日